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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23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关于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营问题应引起重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建立全县农饮工程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成效,切实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舒城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配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人员。并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舒城县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和水费收缴办法的实施意见》等,出台《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评办法》《舒城县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管护员职责及考核办法》等,下发《关于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三级检(监)测体系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规模水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水质检测、设施保护、规范运行、资金保障等,进一步细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统一规划,持续推进一体化建设。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实施《安徽省农村供水保障规划(2020-2025年)》,深入谋划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中供水管理模式由“公办私营、私办私营”向“公办公营”转变和发展,在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农村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全部纳入国有企业统一管理经营。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管体系。县财政每年落实县级财政维修养护经费,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进行巡检。根据《舒城县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责任主体,对运行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对辖区内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监管。结合实际制定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指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乡镇应落实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护员薪资发放。今年根据“十四五”规划及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我局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认真谋划、精准施措,完成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共涉及12个乡镇20处,投入资金3000万元。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机构建设。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管工作,所有规模水厂配齐化验室设备及试剂;设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乡镇水质化验室,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开展水质自检。定期组织对农村规模水厂和乡镇水质化验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在规模水厂化验室安装监控设备,由县农饮中心对所有水厂的水质检测开展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