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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23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犬类管理的提案》收。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我县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将联合下发《舒城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和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养犬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狂犬病防治等相关养犬管理工作。县城管局将着手建设犬只收容所,收容工作的开展将会有力保障城市文明养犬工作的切实有效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围绕当前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加强管理督导。对辖区内出现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其他失控、失查问题的,公安机关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以提高养犬人素质,增强其自律意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社区养犬公示牌、开展社区养犬咨询等活动,使我县广大群众熟悉养犬管理要求,提升规范养犬意识。

三是发挥组织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把审批关口,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发现、查处烈性犬及流浪犬,妥善处置犬伤人、犬扰民事件。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有关工作,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完善居民公约等方式,对居民养犬的有关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引导“江淮义警”等志愿者队伍规范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