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人民医院在停车场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3年1月7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在感染源管理上:社区应针对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科学收运管理;感染者及接诊医务人员佩戴的口罩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25日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需要统一集中收集处理,并且有严格的收集、运输、销毁流程,明确医疗废物种类;明确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的物品、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综上所述,我委认为非感染者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口罩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不属于医疗废物;而新冠感染者丢弃的口罩在做好严格消毒后,可以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也可以设立专用垃圾桶进行回收集中销毁。
舒城县人民医院在停车场出口及出口处增加4处收集口罩的垃圾桶,树立醒目标牌,并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