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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号提案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11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关于县城规划区被征迁村发展集体经济思考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我县已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发展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的大事,更是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县城规划区被拆迁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安徽省乡村振兴建设要求,结合舒城总体规划及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以下工作。

1.我县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乡村振兴的相关用地要素保障将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现代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2.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协助村委以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如协助七星村规划建设党群活动中心、协助金虎村规划建设为民服务中心,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出台《舒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申报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联营、入股使用本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充分听取建议,努力在土地和规划层面上逐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同时,建议乡镇政府发挥统筹作用,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结合,制定相关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