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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号提案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11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关于大力推广种植碧根果农林产品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五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有效的流转合同,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同时,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碧根果种植是林下经济的组成部分,碧根果是木本油料作物,是一款高品质坚果经济作物,综上所述,大力推广种植碧根果农林产品,不属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为此建议在山场、林地或利用“四荒”资源发展种植碧根果,不能占用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针对提案中“建议由政府推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育种”的建议,应积极与林业部门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