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九曹路沿岸生态湿地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九曹路沿岸基本情况
九曹路起点在万佛湖镇G346九井红绿灯处,终点至环湖路阙店乡何店村处,长3.2千米,宽14米,涉及万佛湖镇闸口村、九井村、龙河村和白六村,其中杭埠河沿岸长约1850米,溢洪道沿岸长约1380米。其沿岸河道在万佛湖镇九井村范围内为杭埠河(龙河口水库以下段),长度约520米,湿地面积4.51公顷,该河段同时位于万佛山—龙河口水库(万佛湖)省级风景名胜区万佛湖片区范围内,目前正在进行河道清淤工程。河流湿地范围仅包括河床部分,且大部分变成卵石裸露地,仅少量零星分布蒿草、白茅草等植被。
二、湿地管理的相关政策
根据2022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严格控制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减轻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
三、建设九曹路沿岸生态湿地的可行性
根据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舒城县湿地保护规划成果和从市林业局拷贝的全省湿地矢量提取结果来看,杭埠河万佛湖镇九曹路沿岸在万佛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其建设生态湿地既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又要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第二十二条规定,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下一步我局将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围绕杭埠河生态湿地的行蓄洪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根据微地形状况,种植适应季节性水位变化、成活率高和耐水淹的植物,不断提升杭埠河沿岸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提案所提有关建议符合我县自然保护地发展实际,对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局将在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有关规划编制中,积极采纳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