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非城区空气环境状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的提案很中肯、及时,充分体现了作为政协委员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接到提案办理任务后,我局及时召开了提案办理工作会议,明确了责任人、经办人。落实专门人员分别同县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局进行了沟通协调。针对秸秆焚烧、渣土车运途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保护环境。
一、建立健全秸秆焚烧机制
舒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始终把秸秆禁烧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逐年印发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以及禁烧通告。各乡镇将禁烧通告张贴到所有行政村、街道、交通主干道以及人员相关集中的区域,有电子屏幕的单位滚动打出禁烧内容。按照“县督导、乡镇负责、村为主、户联防”的禁烧管理机制要求,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健全“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包村驻点、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明确包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包保区域责任单位同奖同罚。总之通过多方面、全方位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和种植大户自觉禁烧、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规范渣土运输企业监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局会同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等部门制定了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实施意见。取缔个体渣土运输车辆,成立符合标准且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6家,车辆全部使用新型环保全封闭式运输车辆,统一安装GPS系统,并要求与行政执法局城管数字指挥中心进行连接,通过此举措,实时掌控渣土车辆的运输动态。2022年2月24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函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运输扬尘污染车辆管理》的函),加强协作,联防联控,并请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加大对未覆盖车辆的处罚及曝光力度。我局执法人员强化对县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运辆石料车辆出厂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覆盖,并且在道路上随机抽查,发现未覆盖的车辆,及时查找运输源头,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今年大年三十、正月初一两天,由于我县城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导致城区PM2.5严重超标,受到省厅通报,为降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2月2日上午,我县迅速召开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县委副书记、县长王万喜主持会议并讲话。王万喜要求,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二要迅速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环保新理念;三要积极履职尽责,县直相关单位要本着“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一岗双责”原则,主动深入企业、宾馆、商户和物业小区,明确提出禁放要求;四要落实常态监管,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和环境监督员作用,主动上门宣传。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已纳入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责任清单中,正在出台禁放限放管理规定。具体意见:一是修订完善《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制定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措施;二是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三是建议城区周边乡镇纳入禁放、限放范围。随着我县烟花爆竹燃放规范管理的深入,让全县广大居民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环保过节新理念。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出台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22年我县将出台县建成区全年禁放和城区周边乡镇限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实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环保新理念。做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不偷烧秸秆。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会同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执法局加大联合执法治理力度,加强渣土车运输源头管治。对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辆进行多头管理模式,确保运输渣土车辆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