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区全年禁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高位推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万喜任组长,并于6月9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烟花爆竹禁放推进工作。
二是成立工作专班。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公安局牵头,抽调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在县禁放办集中办公。
三是广泛开展调研。县禁放办组织人员赴霍山、岳西、肥西等地学习考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学习对方先进经验和工作举措;同时,全面收集全省、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以及我县拟禁放区的基本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县禁放办通过召开会议、上门沟通、书面征求、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特别是禁放区范围划定的意见建议。
五是形成规定初稿。县禁办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结合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意见建议,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已经形成了《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划定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城区外环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相关行政村,具体是经济开发区,城关镇杭埠河以北区域,柏林乡大墩村、付墩村、祝井村、石岗村、兴和村、宋圩村,桃溪镇王泊村、苍墩村、曙光村,干汊河镇顺河村、新陶村。
目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1日,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依法有序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经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