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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四次会议011号提案及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6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提案内容:关于我县建筑业发展及其对税收的影响

 

2013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大目标、大提升、大项目、大转变”总体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与其同时,我县建筑业也相应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在我县人口就业、城乡建设、脱贫攻坚、税收增收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支柱地位。据统计,我县约有20万人在县内外从事建筑行业;近3年全县固定资产总投资476.21亿元;近3年我县年度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GDP约9%;截止2019年11月份,全县各行业增值税征收99111万元,其中建筑业增值税28003万元,占比28.25%。因而把我县建筑业做大做强作为实现舒城振兴的重大战略目标,势在必行。

一、我县建筑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实力不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县建筑企业就已进入北京、天津、山东等省份的二十多个大、中城市,为此我县曾获得安徽省建筑业十强县、全省劳务输出基地县等荣誉称号。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县建筑业企业逐渐从实体化向空心化转变,企业资质普遍偏低,高素质人员匮乏。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建筑施工企业96家,其中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6家,二级企业21家,三级企业52家,其他专业承包企业17家;企业实际自有管理人员平均不到10人,超50%以上企业所谓的管理人员就是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和市场投标人员,无专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80%以上企业无自有资产办公场所,均为临时租借;绝大部分企业无自有施工机械固定资产。我县建筑企业的现状和我县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态势极不相称。

(二)市场占有率不高。据统计,自2017年至2019年11月14日止,全县建设工程在本县进场交易施工类815个,其中公开招标项目341个,简易招标项目474个;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类交易额72.99亿元。本县建筑企业中标数449个,占比55.1%。其中公开招标中标80个,占比23.46%;简易招标中标369个,占比77.85%;成交金额18.44亿元,占比25.27%。从数据分析,本县建筑企业中标率低,竞争力弱,企业生存空间小,我县大型重点工程多被外地建筑企业承接。笔者所在单位因项目规模普遍较大,本地企业承接率更是不足10%。

但与其相反的是,因本地企业在业绩、奖项、信用、人员等方面都不具竞争性,为谋取中标,只好拿外埠企业进行投标,我县85%以上工程项目实际均为我县施工队伍和实际承包人完成,只不过戴着一顶外埠企业的帽子而已。以走访的本县某二级企业为例,以外埠企业名义承接本县工程近三年产值分别为11000万元、9000万元、26000万元,而本企业承接的产值分别仅为2469万元、3626万元、2500万元。

(三)税改后税负加重。经走访我县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一、二、三级资质建筑企业,近三年实际增值税及随征税种(主要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工会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印花税)一级企业分别为5.36%、4.84%、5.59%,平均为5.26%;二级企业分别为6.52%、4.03%、4.45%,平均为5%;三级企业分别为6.82%、6.23%、4%,平均为5.68%。因增值税可进项抵扣,实际税负和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关联性较大,综合加权平均为5.47%,比税改前约3.4%增加2.07%。

(四)大量税源流失。按当前我县建筑业增值税做法,外埠建筑业企业在我县约按照2.59%缴纳增值税和各随征税种,税率流失2.88%。截止2019年11月底,全县共征涉建筑业各税收68015万元,按照5.47%计固定资产投资约1243418万元,按照外埠企业市场占有率74.73%计承接929206万元产值,流失涉建筑业各税收26761万元,折算全年约29194万元。大致按照国家和县各自提取50%估算,因外埠企业施工造成我县税收流失约14597万元,约占全年财政收入的5.5-6%。

二、几点建议

(一)政府主导,顶层设计。我县要真正将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尽快制定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政府名义出台扶持本地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纳入部门考核,实行跟踪督查问效,保证政策落地。

(二)优化发展环境。因增值税模式下建筑业企业在其注册地缴纳增值税,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鼓励县外大型施工企业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施工企业方式落户我县,并通过在我县注册企业承揽项目;对建筑企业建造办公用房给予土地等政策支持;对我县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给予奖励;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各金融和担保机构对本县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我县施工企业创优创杯,对创建成功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招投标在市场份额分配中的核心地位,严格控制擅自提高招标门槛行为;厘清招标人、监管机构和交易场所的职责边界,切实保障招标人权利回归;灵活对待县市招标平台一体化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造价额度分类设置评标办法,切忌“一刀切”;统筹招大招强与发展本地建筑企业的关系,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合理设置有利于本地企业中标的评标规则,保证外地大型优秀企业和本地中小企业都有承接项目的机会。

合理确定工程价格和合同约定,建立公平的造价确立机制,保证项目有合理的利润。据初步统计,近三年我县工程投标下浮率综合约18.4%,绿化等专业项目甚至达到26%,远大于全省综合下浮率10%水平;垫资约30%;历次结算审减率合计约5-10%;各类收费及保证资金成本占工程投资约3-5%;成本上涨约5-10%。这样的局面导致建筑业企业处于不接任务等死、接了任务找死的尴尬境地。

加强标后监管,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对租借外埠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项目要严格督查人员在岗履责和挂靠行为。严查各类收费,坚决防止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建立信用监管平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加大拖欠行为处罚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各类违规行为坚决给予查处,提高挂靠围标等违法行为成本。

(四)规范工程合同行为。积极转变工程管理理念,树立甲乙双方合作共赢意识,主动为企业减负。保证工程款及时给付,建立价格调整和中间支付机制,客观对待索赔等行为。尝试保证金承诺制,对优秀企业或信誉良好的企业可用承诺书代替保证金。积极开展本地建筑企业和项目评先评优活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行工程投保,提高企业和项目抗风险能力。

(五)切实提升企业自身素质。推动建筑业企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技术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行创新内涵发展,加强技术革新。对重点骨干企业重点扶持,通过兼并重组,鼓励强强联合,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开拓县外建筑市场。明确以业绩为核心的资质升级方向,鼓励低等级企业转向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把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做专做精”。

(六)创新税收管理思路,努力实现税收增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成立县工程建设项目税收领导组,建立部门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县内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时实行以票控税制度,严禁白条借款、收据付款。加强项目预缴力度,避免税收流失。建立税收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对年度协税护税突出单位给予奖励。

扩大对建筑业增值税链条的上游增值税税源管理。加大对原材料供应商、劳务供应商的税收征收管理。对外埠企业在我县中标承建的项目可在我县注册分公司,其项目劳务公司可在我县注册设立或通过我县现有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其购置的建筑材料可通过在我县注册成立的物资公司进行购销。对在我县纳税贡献突出的本地和外埠施工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市场准入优惠奖励。以此构建一个职责明确、信息共享、以票控税、链条管控、先进激励的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体制。

 

提案答复:《关于我县建筑业发展及其对税收的影响》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办理任务后,高度重视,多次与县税务、招投标部门进行了对接沟通,并组织力量对我县建筑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建筑业发展现状

截止2019年底,我县共有建筑业企业127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112家,主营业务涉及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电力、机电等6类。其中,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5家、二级企业20家、三级企业49家;具有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11家、三级企业5家,不分等级资质企业21家;建材企业15家,其中墙材企业1家、水泥企业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7家、预拌砂浆企业2家、沥青混凝土企业3家、装配式建筑构件企业1家。我县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数占六安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数21.4%,位于各县区前列。舒怡建设集团固定资产和施工年产值位居全市第二;安徽华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全省混凝土生产20强企业,产量全市第一;安徽恒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中规模和产量均属第一。

总体来说,近年来我县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在GDP、税收、就业等方面贡献巨大,已成为我县支柱产业之一。2019年全县实现地区增加值299.4亿元,其中建筑业实现增加值47.3亿元,占比15.8%;全县纳税23.97亿元,建筑业纳税7.05亿元,占比29.4%。

二、我县建筑业面临的新形势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我县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加快建筑业发展迫在眉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筑业优势逐年递减。对比六安市及周边县区,近3年的建筑业产值数据,周边县区正快速增长,我县建筑业急需稳产、拓产走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化之路,重振“舒城建造”品牌;二是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不明显。全县没有1家特级资质企业、一级企业仅6家,三级企业占比近60%,行业发展大而不强、多而不精、业绩平、力量弱的状况,抗风险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三是本地市场被大量挤占。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建筑施工领域“贴牌生产”(本地企业为了谋取中标,普遍存在借用外埠企业进行投标)现象突出,近三年县内企业承建本地项目只占三分之一,承建本地交易类项目只占约四分之一,不仅外地企业拿走了业绩,挤压本地企业生存空间,也造成大量税收外流;四是建筑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由于招投标设置不够合理,小型项目降点高、利润薄;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审计周期长,企业负担重;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无法与工业企业同步享受有关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五是行业平台建设不佳。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自治组织进行规范和协调,企业间组团发展不够,内外沟通缺乏有效途径;六是建筑工业化发展滞后。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新型建造方式,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助推剂,我县建筑业要在这次大潮中迎头赶上,建筑工业化发展将是必由之路。但是目前,我县除钢结构厂房外,民用建筑中尚无装配式建筑应用,政府投资类项目也未实施装配式建筑。七是建筑劳务疏于管理。由于建筑劳务资质的取消,我县建筑劳务企业与属地建管部门失去联系,逐渐成为“托管”群体,大量税收未能纳入建筑业统计。

三、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对策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将是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为持续保持建筑业领先地位,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突破口,紧抓国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振兴”等战略机遇,加快理念更新升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进行转型发展。在这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深入学习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走访调研,并先后到江西南昌、江苏南通等地学习考察,初步拟定了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建议:

一是转变建筑业发展理念。树立建设施工双方平等主体理念。政府带头践诺守信,在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变更签证、索赔、结算支付上严守承信。县住建、审计等部门要在服务中树立并防止,在工作中压、推、拖等损害施工企业利益的行为。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投资领域施工合同签订、变更签证、结算支付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树立建筑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理念。县委、县政府从评比、表彰、政治待遇、支持发展上,将建筑业在就业、税收、产值上的贡献摆上应有的位置,平等对待工业、建筑业等产业,以就业论英雄、以税收论英雄、以产值论英雄,引导社会支持、鼓励建筑业发展,增强企业信心;树立建筑业转型升级理念。以建筑工业化、科技化、产业化等新型建筑业发展为目标,加大绿色建筑、新型建材应用,鼓励装配式建筑、新型施工技术应用,引导企业加大工法研究、科技投入,鼓励创杯、升级。扶持企业同设计院联合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有计划地填补资质空白。

二是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政府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发改(公管)、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工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建立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统筹协调部门工作,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持续推动建筑业发展,及时解决企业在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结算审计、职称评审、资质升级、贷款融资、转型发展等方面问题;设立行业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支持和鼓励建筑行业成立建筑业协会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主动吸收建筑企业参加协会。积极发挥协会作业,组织技能培训、技术竞赛、评选评优、对外交流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自觉抵制违规投标、违规分包行为,自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及时主动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行业发展,协调行业内部问题,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外向发展。

三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舒城县建筑业二十强企业”、5家“舒城县建筑业龙头企业”、10家“舒城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给予其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本地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企业新设立资质项属填补我县资质空白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5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奖励20万元。鼓励支持外地企业迁入。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县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建筑业科技园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优先入住园区,优先优惠用地保障,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给予税收、融资优惠政策。

四是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实施质量强县政策,制定支持本地企业建设的重大项目创优夺杯政策,提倡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1.5%、0.5%给予企业奖励。制定争创县级奖杯奖牌政策(优秀企业、诚信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赋予县级招标工程相应分值。

五是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政府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常规项目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县级奖项应予赋分,设置与市级以上奖项相近或相同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选择满足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建设单位选择“舒城县建筑业二十强企业”。取消或降低限额以下工程的降点率,50万元以下限额工程不降点,50万元至400万元限额工程按照房建和其他类工程在控制价基础上分别下降3%、5%。鼓励和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应接受联合体招标,鼓励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并予以适当加分,其业绩予以认可。鼓励进入我县的外地企业在县内设立子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或通过“一对一”帮扶、成立联合体等形式,带动我县低等级企业在项目承接、资质提升等方面开展合作,留住地方税源。

六是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加大我县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外地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向建筑业产值纳入信用评分,给予增值税实缴税额一定比例奖励,对承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授予“舒城县外向型建筑业企业”。

七是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技术,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建筑产品工业化生产基地,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县政府《舒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舒政办秘〔2018〕153号)文件规定,到2020年,力争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至2025年,力争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目前可通过安排一批房地产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规定装配率,允许计入工程造价;对具备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等方式加以推进。 

八是加强劳务企业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建筑劳务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专业化、产业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充分利用我县建筑劳务大县和人力资源优势,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组织形式、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以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结构多样化、发展专业化为目标,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组织有序、规范发展的建筑用工管理体系,在劳务企业“走出去”方面,及时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措施,为我县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动力支撑。

九是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取消本县建筑企业在乡镇设立分公司,规范税收政策,规定本地建筑企业缴纳项目增值税计入项目所在地政府。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代替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差别化管理农民工保证金,授予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政府搭建融资平台推动银企合作,对龙头骨干企业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类项目,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县内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帮助企业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建立特殊材料造价会商机制,加快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计,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程变更签证手续,支持企业索赔,因征地拆迁、地质勘探不明确、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应允许企业索赔并计入结算审计费用,减小施工单位损失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尽快出台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全程跟踪服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早日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