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
关于应提高退休村干部养老保险金的建议
2012年以来退休的村干部拿的是社会养老保险金,男同志的标准每月576元,女同志每月525元标准,七、八年时间都没有增加。这些退下来的村干大多为村级工作奉献30多年以上,有的达到40多年,因当时他们在职时社会保障不健全,购买的是民政部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是每年按5%递增的,但到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开始拿的养老金是一个标准(男576元/年,女525元/年),七、八年时间一直没有增加过。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每月拿着几百元的养老保险金不能维持他们的生活。根据调研有30%退休的村干体弱多病,生活更是举步维艰。生活压力很大,退休村干的呼声也越来越大。为关心已退下来的村干这一群体过好幸福的晚年,使他们共享发展成果,特向县委县政府建议:进一步提高已退休村干养老保险金标准,像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一样逐年增加一点。
提案答复:
提高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文件精神
2013年,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2014年上述四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组字〔2014〕23号)。文件明文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不享受该生活补助。已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实行差额补助。补助标准按在村任职年限划分为11个格次,每月10元,最低30元/月,最高330元/月。2018年,上述四家单位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组字〔2018〕80号),将补助标准提高到16元/月,最低48元,最高528元。调整的新增资金由县财政兜底。
二、我县落实情况
我县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离任村干部正职额外补助3元/月。目前全县在册离任村干部7983名,已到龄享受离任村干部补助的4493名,2019年全年累计发放1411.5万元,平均每月发放117.6万元。
三、存在困难
提案中建议“对扣除的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予以适当补助”的建议,经测算,县财政每年需至少配套300万元左右,由于我县财政财力有限,要在短时间内解决该问题还存在诸多困难。另据了解,全市其他县区也无此先例。
四、下一步工作
解决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广大村干部的贴身利益,下一步县委组织部将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反映提案建议,争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