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关于促进我县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努力建设民办教育强县的建议
一是要加强科学规划,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灵活性、差异性和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推进自主办学,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更好地释放民办学校的发展活力。适时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审批,由各校自主订价,因为我县民办教育已经形成了充分的市场竞争。
三是要突出内涵发展,着眼转型提质、特色发展和开放合作办学,提升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改变原有教育教学评价管理体制,突出特色与内涵,不能让每个学校都办成一个模式。
四是要加强师资建设,公办教育多余师资力量如何通过停薪留职等合理流转到私立学校,解决公立学校师资过剩,私立学校师资不足的困局。公办学校尤其是公办幼儿园,不能刻意招收私立幼儿园熟练幼儿教师,形成恶性竞争,不能让私立幼儿园课开不起来。要确保大部分私立幼儿园和私立学校培养的熟练教师留在私立学校。
五是要落实政策措施,教育局要争取县政府在规划、用地、建设、税费、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提案答复:《关于促进我县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努力建设民办教育强县》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科学规划问题
在规划布局方面,我县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六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严格按照《舒城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分步实施,合理规划,促进幼儿教育资源在我县范围内合理配置,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在准入方面,我县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要求,既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又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二、关于民办园体制机制问题问题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办法》赋予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幼儿园)很大的办学自主权,同时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机制、办学方向作了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盈利性,也可以登记为非营利性。前者在管理结构、税收政策、收费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
三、关于民办园内涵发展问题
近年来我县通过学前教育督导考核,幼儿园等级认定,省市县各类示范幼儿园争创工作开展等各种措施,引导民办学校更新办学理念,支持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推动民办学校走内涵式,特色化发展之路。
学前教育督导考核自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基本结束,覆盖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2014年以来,有3所民办幼儿园被认定为市级一类园,2019年有2所幼儿园申报市级一类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引导,提升我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整体水平。
四、关于师资建设问题
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舒教[2013]8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应聘请合格教师任教,并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奖励等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近年来县教育局结合“国培计划”实施,多次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含民办幼儿园)。今后我们还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着力提升民办幼儿园师资水平。
五、关于各项政策落实问题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教〔2017〕127号)等文件对民办幼儿园享有哪些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述文件精神,实施好我县第三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同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