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 关于重视闲置校舍处理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布局调整,全县部分学校拆并,造成部分空置校舍。这些闲置校舍年久失修,但由于学校无权对闲置校舍进行处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建议:
1.政府相关部分将闲置校舍进行处理;
2.对部分学校土地资源严重紧缺,进行置换;
3.城冲中心学校操场一直为租用(学校负担沉重),可以通过对闲置校舍土地置换解决。
提案答复:
《关于重视闲置校舍处理》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我县农村闲置学校资产暂由所在中心学校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管理,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盘活闲置资源,闲置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合理利用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优先保障教育需要。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可能带来的农村人口及教育布局的变化和需求,紧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根据闲置学校地理位置、校园校舍功能、校舍建筑质量等状况,科学合理调整恢复办学或用于改造乡村公办幼儿园等,优先满足本地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农村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园入学。
2.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教育系统长期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根据其使用特点和需要,可用发展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学农基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性事业,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3.置换、有偿转让、出租。对已不适合用于教育事业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通过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竞价的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置换、有偿转让,也可以依法出租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
4.综合开发利用。闲置校园属国有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规划范围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闲置校园属集体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
5.其他利用方式。对不能采用上述方式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可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下移问题、不留下遗患,确保闲置校园校舍资源有效盘活利用。
为切实做好闲置校舍处置管理工作, 2020年4月13日-4月17日,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分两个组对历年上报和近期新增的闲置校舍处置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督促学校规范处置程序和完善处置资料,对目前仍处于闲置状态或已处置但处置资料不齐全的学校,要求所在中心校尽快拿出处置方案,并于年底前完成处置工作。其中对高峰敬亭小学,舒茶付冲小学、东风小学、一颗印小学等4所处置不及时的学校,立即完成调查,并全部处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