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
关于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特别是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国际上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是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险机构与投保单位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后,就与企业一起共同构成了风险共担的关系主体,他们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必须要采取一些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以期减少事故、减少赔偿。同时,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后,就能给本单位引入一个从自身利益出发、关注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主体,有利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事故赔偿,通常会设计一些激励约束相兼容的制度条款来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会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采取正确的安全生产方式。
二、建议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事故预防,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保险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示范产品方案。并有保险公司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推进等相关工作。
提案答复:
《关于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方面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银行保险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是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知》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强制实施和政策引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和全面推动相结合。我县自2012年开始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市应急局(原市安监局)组织招标,我县由大地保险公司中标,三年到期后,市应急局未重新组织招标,生产经营单位将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