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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四次会议055号提案及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4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提案内容:关于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些特色商品的特殊品质与其产地的水、土、气候等地理环境紧密联系。地理标志产品开发不仅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还可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地理标志产品因其特定地域的自然或人文历史环境而具备特有的质量、声誉,会带来巨大的市场经济效益,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发现,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产品经济效益平均提高了20%以上,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具有壮大区域经济、强区富民,提升地区品牌形象和竞争力,提高产业产品竞争力和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就业和保障农产品市场秩序等作用,地理标志产品开发最终还会提升生产地农民组织化、农业产业化和经营规模化,同时推动物流、商展、商贸、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形成良好战略格局。

金寨、霍山、舒城同为大别山山区县,金寨、霍山已成功申报多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我县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明显滞后。目前,我县仅舒城小兰花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舒城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屈指可数,所以我县应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舒城县许多名优特产,尚未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舒城县土特名产除茶叶外,还有生姜、大蒜、黄心乌、桑蚕茧、板栗等,新开发开发的旅游商品还有:白霜雾毫、万佛湖鱼头、晓天河鱼、大红袍板栗、橡子粉丝、葛根粉、洋姜、薇菜、蕨菜、笋干、将军菜等农产品,以及舒席、舒席画、竹编药枕、晓天蒲扇、根艺等工艺品。   

建议:

1.相关部门应树立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观,积极构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作机制,应成立专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

2.建立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策。主要围绕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的挖掘、注册、保护的申报、审核、后续监管等工作,相互之间进行协调、通报,逐步探索“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以“合心、合力、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有效保护;

3.应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监督和销售制度,及时制止、严格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假冒行为。

 

提案答复:

《关于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

1. 现行国家对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有“国家地理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两地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认证)。这三个地标认证源于特定的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性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标”产品主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并负责“地标”的使用保护工作。

2. 截止目前,我县现有地理证明商标5件,分别是舒城茶叶协会申报的“舒城小兰花”;舒城油茶产业协会申报的“舒城山茶油”、“舒城油茶”、舒城木本油料协会申报的“舒城薄壳山核桃”、“舒城油桐”。地理保护产品1件“舒城小兰花”。舒城县茶叶协会在取得“舒城小兰花”地理证明商标后,每年都审核、许可企业使用该地理证明商标。2020年许可使用的企业111家,年产值4.3亿,品牌价值达7.17亿,品牌效应显著。

3. 目前,我县取得这些“地标”,但未能很好许可使用。一是有些产品还没形成产业规模,从事相关“地标”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多。二是“地标”许可使用时不规范,没能体现出“地标”的真正品牌价值。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指导“舒城茶叶协会”、“舒城县油茶产业协会”、“舒城木本油料协会”制定好“地标”产品的生产标准,许可企业的使用准则,规范、有序地使用“地标”。同时,建立健全协同的保护、监管机制,加大“地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取缔未经授权使用地标标志行为。并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保护好品牌形象的同时,深入挖掘、培养我县特色产品“地标”的申报。加大宣传,政府部门要搭建好平台和支持力度,全县一盘棋,做好我县“地标”的整体形象宣传,真正发挥“地标”品牌效应,做大做强我县地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