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协提案

十届四次会议056号提案及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4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提案内容:破解乡镇安监所权责不对等、执法力度弱监管难题

2019年3月,江苏盐城响水县发生特大爆炸事件血的教训和重大财产损失不断提醒我们,隐患就在身边,只有时时保持警惕,加强安全排查,才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关键在基层,安全监督重点在乡镇。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安监所监督执法能否落细落小落实至关重要。当前,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门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存在“重事后整改,轻事前预防”的思想。一些企业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自身监管不到位,对违章违规操作疏于监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流于形式。有的基层企业由于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触角很难对它们,一旦企业自身放松了要求,极易留下了隐患。

二、监管权责不对等。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场所负责人只听从主要监管职能部门的意见,对安监所的整改意见采纳甚微。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安监所却要背负与“权”不对等的“责”。随着应急局部门机构改革职能增加,基层安监所担负的抗旱防汛、森林防火等职能和责任随之加大,但监管权限未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使原本量少质弱的监管力量进一步削弱,进一步加重权责不对等矛盾。

三、管理层级过多严重束缚监管职能履行。5级管理层级设置(中央、省、市、县、乡镇),监管力度层层衰减,一线的基层安监监管乏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执法处罚不到位。属地分级管理方式容易导致管理职责模糊、管理对象不清楚,存在管理不到边的现象,造成安全隐患增加,事故发生风险率加大。

四、安监所内部机构设置不到位。基层安监部门无专门经费、专职人员少且不稳定、无执法设备、设置不配套、救援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安监工作的开展与隐患整改的落实。

基层安监所工作直接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如何破解乡镇安监所“责任大、权利小”监管难题,建议:

一、理顺基层安监所为县安委会(或县应急局)垂直派出机构。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的要求,理顺基层安监所隶属关系,减少管理层级。

二、加强县应急局监管职能。将基层安监部门资金、办公场所、编制全部上收县应急局(县安委会),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度。充分发挥上级直接监督、考核下级的职能,冲破束缚乡镇安监所发挥职能的阻力,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三、配齐专职执法人员。稳定安监队伍,将行政执法的安监干部纳入参公队伍,提高岗位补贴,改善办公条件,配齐执法装备,使其成为一支真正的监督、执法队伍,让这些工作量大、责任重的一线基层安监工作者享受与责任、付出相对等的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同时,建立村(社区)安全信息员网络,延伸监管触角,实现基层安全生产“有人管、依法管、管得好”。

四、创新安监激励政策。增强正向激励,根据企业需求设置安全奖励,引导激发企业投入精力和资金,主动控制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切实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提案答复:

《破解乡镇安监所权责不对等、执法力度弱监管难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乡镇安监机构垂直管理的问题,我局自机构改革后,一直向县委县政府争取理顺乡镇安监机构管理体制。2019年7月16日,县编委2019年第3期会议纪要中提出,原则同意将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由乡镇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县应急局管理为主,实行“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方案报市相关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今后若中央、省、市对此有明确要求,按照上级要求执行”。由于垂直管理须省编委同意,县级层面实施起来确实困难。

针对您提出配齐执法专职人员问题,同样是在去年的编委会上同意增加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5名事业编制,增编后事业编制为11名。关于乡镇安监机构人员、职责等问题,我局已初步拟定方案,正在积极争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