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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舒城县委员会界别活动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02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政协舒城县委员会界别活动办法

 

界别是人民政协的组织基础,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征,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为更好地突出界别优势,发挥界别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界别活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体现界别特色,认真履行职责。

(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政协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畅通民意渠道,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充分发挥界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政协民主协商议题、界别群众关注的具体问题,组织界别委员开展活动,积极建言资政。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丰富界别活动载体和形式,充分调动界别委员协商议政积极性,注重发挥界别委员的特长和优势,开展界别活动,扩大界别影响。

二、活动方式

(一)组织开展各类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界别委员知情明政,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界别协商和界别调研、视察、考察活动。每年组织界别委员参加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不少于一次。

(三)以界别名义向县政协全体会议、专题常委会议、资政会及对口协商会等提交提案、大会发言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年不少于1件。

(四)组织界别专题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

(五)以界别名义参加县政协专题议政性质的会议。

(六)组织跨界别联合调研、视察、考察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七)开展界别民主监督活动,推荐本界别委员担任相关部门、行业特约监督员,参加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等活动。

(八)开展有界别特色的社会公益活动、联谊活动。

三、界别召集人

(一)界别实行召集人负责制。

(二)每个界别确立2名召集人,其中明确1名为第一召集人。第一召集人负责本界别全面工作,另一名召集人协助第一召集人工作。

(三)界别召集人任期与政协届期一致,如出现缺位应及时增补。

(四)界别召集人由县政协办公室从该界别委员中提名,经相关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界别召集人主要职责:

1. 负责本界别工作计划制定和活动组织实施;

2. 负责对本界别委员履职的服务和管理;

3. 负责审定以本界别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和考察报告等;

4. 负责与本界别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反映本界别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 负责向县政协报告本界别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县政协主席负责指导界别全面工作。县政协副主席根据分工,负责指导分管专门委员会联系的界别工作,参加联系界别的相关活动。

(二)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县政协工作部署和本专委会联系的界别,与界别召集人保持联系,协助和推动界别活动实施。

(三)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界别活动,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活动要求和服务保障

(一)每年年初,界别召集人依据县政协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与界别活动牵头联系专门委员会商定,并征求本界别委员意见后制订年度活动计划,报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组织实施。重要的界别活动开展前,要制订具体活动方案。

(二)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将县政协界别活动纳入本单位、本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积极协助界别召集人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界别活动实施后,应通过考察或调研报告、集体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积极反映界别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界别活动宣传,展示界别活动成果,扩大界别活动影响。

(五)县政协各有关部门要将委员参加界别活动情况纳入年度委员履职情况统计的内容,做到准确统计,及时录入。

六、附则

本办法自政协舒城县委员会主席会议修订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政协舒城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