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旁树”是指村旁、屋旁、路旁、水旁周围天然和人工栽植的树,多为乡土树种,适应当地的自然条件,生命力顽强,能发挥森林涵养功能。我县的“四旁树”树种有香椿、板栗、枫杨、榆、刺槐、国槐、银杏等几十种之多,丰富树种资源对实现自然物种的多样性,构筑稳定的生态群落,提高抗病虫害能力,彰显本土特色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四旁树”的现状:成材树种多被采伐利用,甚至出材率很低的枫杨、国槐、板栗等也被采伐打渣利用,新栽“四旁”树种也多惊奇一致,要么桂花要么石楠要么香樟,没有发挥乡土树种该有的作用。
对新农村建设中绿化工作的建议:
一、理性的农村绿化建设
美好的东西多在乡村,曾经有一段时间,人们瞧不上眼的“乡土树木”被城里人看上了,顿时身价倍增,纷纷被人挖出来卖进城。我县农村的四旁大树资源遭到了“大炼钢铁”、“大树进城”等的多轮破坏,能够保留到今天的实属不易,必须果断制止各地打着“乡村改造”或“广场建设”而损毁本地四旁大树的行为。那些生长了近半个世纪的大树,具有特殊的历史、自然和社会意义,而且树木生长很慢,破坏容易,恢复困难。绿化建设规划中以为本地树种就是土的,是上不了台面的,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乡土树种是本土的,是符合生态的,更是科学的,而从外地引进的树种,才是非本土的。目前,国家提倡绿色化发展,对物种的选择是本土为主的。况且我国历代是有保护本地大树的传统的。如山东孔林,因有大量保存本地乡村树种,尤其一些自然生长的树种,才成为重要的风土文化景点。在绿化建设中搞跨县、跨市甚至跨省的“移栽绿化”,或破坏生长好好的大树而种植小树,其实都是不可取久而久之将无大树、无古树可留给后人。
二、出台政策保护乡土“四旁树”
名木古树有法律法规保障,建议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非名木古树乡土树种超过三十年或直径超三十公分的采取听证制度决定采伐或移栽,不轻易再砍一棵大树。因为此类树都为四旁树,采伐手续上有瑕疵,无需办理采伐证,部门管理空白,仅仅凭村级证明就可办理外运手续。
三、绿化规划融入乡土树种
对乡镇新农村建设或改造,绿化建设树种以本地为主,科学规划,外来树种为辅,只有从认识上行动上给乡土四旁树地位。乡土四旁树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