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区自实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以来,在领导重视和有效措施的推动下,在广大居民的踊跃参与和积极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各界普遍反映不燃放烟花爆竹睡觉安静了,空气质量提高了,城区道路干净了,避免了不少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节约了不少的经费开支。
随着老百姓生活观念的不断转变和县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绿色、安全、品质生活,也有了更多的期待,绿色环保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然而春节期间较长时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甚至有人在凌晨燃放,居民的生活和学习还是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为适应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品位不断提高,居住人口不断增长,根据环保要求和居民需求,建议我县城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缩短为“除夕至正月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