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直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对带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各项重点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实施,理应给我县建筑业的发展带来极大机遇。但事实上我县本土建筑企业在这一个难得的发展浪潮中并没有真正受益,承建单位名义上是外地高资质等级企业,但真正实施的仍是当地承包商。此现象极大的压制了我县建筑企业的成长,同时也造成我县建筑业税收的流失,在工程管理中也极易发生各种矛盾纠纷。为此建议:
一、根据工程规模合理设置承包资格条件,防止过高设置资格门槛,尽可能让本县企业有参与工程投标的机会。
二、根据工程不同性质和规模,分类、分层次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对大型项目在评标标准中着力体现“择优”原则,对小型项目在评标标准中着力体现“公平”原则。对本地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只要无不良记录均可直接进入小型工程企业目录库,防止无论项目大小本地企业均不占优势的局面。
三、推广采用综合评标法,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业绩、表彰奖励等评分项目。所有业绩、表彰奖励必须在开标前录入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未经录入的不作为评分依据,适当提高外地企业投标操作层面难度,最大可能防止外地企业在投标硬件资料中弄虚作假,也降低事后可能投诉查证的难度。
四、科学设置报价评分办法,从评分规则设置中引导企业合理报价,坚决避免因评分规则本身不合理导向导致的企业低价中标行为。使承包人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合理利润,从经济实力上保证本地企业和承包人有意愿、有实力去参与大型项目的投标。
五、扩大中标后公示内容范围。项目中标后对预中标企业的所有评分得分情况及投标业绩、表彰、人员证件扫描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也对妄图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不法投标人起到震慑作用。
六、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对中标后在建项目由县公管、公安、税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提醒谈话,对实际不按投标承诺派驻人员、不实际进行工程管理、不按投标文件和合同规范组织施工、不按税法经营的企业严惩不贷,实施记不良记录、限制投标乃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各种处罚,破除一些外地挂靠企业幻想。
七、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对一些表现良好、市场行为规范的企业从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纳税、扬尘治理、综合管理、社会公益等多维度给予表彰,鼓励本县企业创优创杯,帮助企业积极提升资质等级,从而提高本地企业自身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