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金融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到6月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406.7亿元,较年初新增27.12亿元,同比增速10.33%;各项贷款余额231.2亿元,较年初新增8.7亿元,同比增速18.7%;全县存贷比57%。
2018年,我们将根据提案内容,重点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着手,加大对域内金融机构协调力度,加大信贷资金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积极完成全年新增贷款36亿元的目标任务。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增强舒城农商行的经营活力,充分发挥其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舒城正兴村镇银行发展步伐;积极发挥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作用。积极引进域外有实力、有潜力、有活力的域外银行、证券、保险到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域外资金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
“税融通”业务。自2016年开展 “税融通”业务以来,县金融办积极协调解决税融通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已有140多家企业受益,累计发放税融通贷款4亿多元,其中今年新增税融通业务68笔7616万元。
“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2015年,我县金龙、金信两家政策性担保公司进入“4321”风险分担体系,截止今年6月末,在保余额3.5亿元。
“过桥资金”业务。2015年11月,我县成立了一家政府独资1亿元的金龙小额贷款公司,截止到6月末,累计为县内发放过桥资金20.11亿元,其中今年1-6月份发放36笔3.56亿元。
鼓励银行创新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自身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继续鼓励金融机构推陈出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设备质押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开发出更多切合实际、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金融产品。
三、创优金融生态环境。
持续加大信贷协调。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对上争取力度,积极做好信贷政策和规模争取工作,争取更多的信贷资源向我县倾斜。密切协同人行、银监等部门,通过召开行长季度调度会和金融形势分析会及调研督查等形式,加大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力度。
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继续完善《舒城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严控担保小贷风险。继续做好对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执行“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整顿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常态化监管措施。
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商务诚信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努力建成覆盖社会治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
继续打击恶意逃废债。加大对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公、检、法、司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机制,集中打击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加大对各种类金融企业及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筛查力度,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加以处理,全力维护全县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