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小微企业进驻园区标准化厂房》提案收悉,经我们与县国土局、招商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会商,现答复如下: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工业平台集聚建设,先后建立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目前已整合成一个省级开发区)、三个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并把开发区、集中区建设列入全县重点工程,实施高位推进。
2、为实现小微企业集约发展,缓解争取用地指标难等问题,近年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先后建立10大标准化厂房基地(如:中小企业创业园、南聚工业园等),集聚中小微企业100多家,取得了很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县政府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投资主体可按照自然层或规划批准的设计图纸划分的能独立使用的房屋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在经开发区同意后可租赁或出售。县政府鼓励中小微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并以舒政办〔2016〕16号文件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
(一)租赁标准化厂房扶持政策。
首次租赁标准化厂房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3元/每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购买标准化厂房扶持政策。
首次购买标准化厂房工业企业,按建设方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幅度,给予设备总额2%-4%补助。县政府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购买标准化厂房工业企业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三)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新建标准化厂房,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在经规划部门审批、园区审核后,可比照享受本条款(一)、(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