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弱电管道建设运营》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弱电管道建设运行”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出的“弱电管道一般由道路建设单位随路代建,建成后应由各弱电管线单位向政府购买或租赁,但实际情况是弱电管道建成后运营接收单位不明,各弱电管线单位在无人管理情况下自行安装缆线、设备,直接投入使用,无人监管。弱电管道建成后基本无偿提供给弱电管线单位使用的现状,既不利于使用期的管理和维护,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亟待规范”问题,经充分调查并与相关部门对接后,认为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建议具体可行,我们将通过以下举措落实。
1.弱电管道由道路建设单位随路代建,连同道路一并移交给县城管执法局,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负责运营。
2.我们将积极配合县城管执法等部门收集各弱电管线单位意见,向道路建设单位反馈管道需求,在道路规划设计中予以统一考虑。
3.县城管理执法局可根据县发改委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管线单位租赁或出售管道使用权,并承担管道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维修。
4.我们将积极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做好道路验收移交后弱电管道的管理工作,对没有办理租赁或购买手续而擅自穿线行为进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