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协提案

县发改委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1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10-30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关于放宽公务用车使用限制》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舒城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于2016年3月1日投入使用,平台采用“一主多点”方式,即公务用车与管理服务中心主平台对派驻县四大班子的定向保障公务用车、派驻乡镇应急保障用车、派驻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单位的行政执法用车及公车服务中心等多点的公务车辆进行管理与监督。

根据上级批准的《舒城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县改革后保留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含行政执法用车)为98辆,除了派驻到上述相关点的保障车辆外,公车服务中心实际可用于为县直单位一般公务出行提供派车服务的车辆不足30辆。而参改县直单位74家,仅班子成员就有300多人,如遇集中公务出行,现行制度下都难以保障能及时派车。加之去年以来,扶贫攻坚任务繁重,现有公车保障压力骤然加大。

根据2016年3月21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不符合申请使用平台车辆的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按《舒城县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因此,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县直单位副职用车权限和保障一般干部公务用车的建议,目前形势和条件尚不具备,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