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提出建议很有针对性。村级防疫员队伍是在动物疫情形势复杂,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小规模户,农村散养户仍占较大比例,防疫任务十分繁重的现实情况下,要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单纯依赖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很难完成,有必要聘用动物防疫人员,协助开展日常防疫活动。安徽省农委于2007年下发《安徽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舒城县动防指挥部于2010年下发《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县村级防疫员的选用、聘用、考核、义务、待遇、责任等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今后要着力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乡镇管理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选用,在县兽医主管部门核定的人数限额内,择优选用;要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防疫员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合同。
二是划定服务范围。春、秋两季集中突击强制免疫结束后,要明确每名村级防疫员的服务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防止因力量不足导致服务脱节,消除死角死面,确保防疫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加强村级防疫员培训。全面提升防疫员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四是及时兑现防疫员补助。目前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3600元。在完成任务后,经乡镇政府考核合格及时打卡发放,严禁拖延和挪用。各乡镇可以设定奖惩制度,以奖代补,调动村级防疫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