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完善非在编教师保障机制,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起,我县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教秘〔2009〕4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0〕3号)精神,为化解我县代课教师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帮助通过招考教师考试正式聘用。近几年来,我县每年都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各校积极鼓励代课教师报考,想方设法给他们提供复习资料,调剂一定的复习迎考时间。二是鼓励到民办学校应聘。近几年来,我县民办学校的规模和数量都不断增加,县里也制定政策鼓励民办学校提供就业岗位。由于代课教师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很受民办学校的欢迎。三是在教师满员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逐年予以解聘。
对暂时不能解聘的代课人员,县教育局要求各校要规范聘用合同及工资支出渠道,依法缴纳社保。
我县将进一步规范各校代课教师的聘用手续,保障其合法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