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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舒城县委员会调研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3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关于印发《政协舒城县委员会调研工作制度》的通知

 

舒协〔2018〕7号

 

各乡镇(开发区)政协委员联络组、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政协舒城县委员会调研工作制度》已经县十届政协第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政协舒城县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政协舒城县委员会调研工作制度

(2018年7月26日县十届政协第十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推进县政协调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针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课题选定

2、确定课题依据。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根据县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政协委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精心选择调研课题。

3、课题分类。调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重点调研课题由县政协年初提出,报县委同意,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合发文,列入年度重点民主协商活动计划安排。县政协办公室就重点调研课题,与各专委会、县直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商。专项调研课题由各专委会选题,报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提请主席会议审定,列入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

4、成立调研组织。根据调研课题,选定牵头的政协领导和承办的专委会。专委会主任负责调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立专题调研组,精选与业务相关的委员、乡镇政协委员联络组负责人、有关专家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重点调研活动,可根据情况,成立若干个调研组。

5、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组要及时召开会议,邀请与课题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调研目的、调研提纲、调研对象、调研步骤等具体事项。重点调研活动实施方案报主席会议审定,专项调研活动实施方案报分管副主席审定。

6、做好调研准备。在实地调研之前,调研组要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储备好相关知识。可根据课题需要,在调研前安排情况通报会,邀请相关单位介绍情况,或主动走访相关单位,使调研组了解更多的背景情况,提高调研工作效率。

7、改进调研方法。调研活动可采用听取工作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座谈会可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介绍情况,邀请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干部职工、群众代表等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兼顾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需要。个别征求意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深入探讨问题。要认真做好调研记录、材料收集,并进行归纳整理,确保调研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四、成果转化

8、撰写调研报告。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及时召开总结研讨会,梳理归纳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集中意见建议,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明确专人撰写调研报告。调研组所有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深入研讨,提高调研报告质量。重点调研活动有若干个调研组的,每组分别形成调研报告,由课题相关的专委会主任汇总形成总报告。形成的调研报告要情况真实、分析中肯,提出的建议要符合我县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要说得准、说得对,务实管用。以政协常委会形式开展的重点协商活动,形成的调研报告由专委会主任审核把关,经分管副主席审改后,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形成建议案,报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调研报告由专委会主任审改,报分管副主席审定。专委会主任向有关会议报告调研情况,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分管专委会的副主席向会议报告调研情况。

9、促进成果转化。建议案或调研报告,经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协委员会文件形式或县政协《建言献策》《社情民意》简报形式送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县政协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简报的印发工作,及时了解领导批示情况。调研组要收集相关部门及单位对调研成果的吸纳运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调研组成员通报。

五、有关要求

10、加强作风建设。调研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三十条以及市县相关规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改进调研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控制时间和规模,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工作实效。

11、做好服务保障。县政协办公室做好调研工作的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