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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关于2017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7-12-10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7年度,我局共接县政府交办县政协提案13件,其中,1件为主办件属重点提案,12件为协办件。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黄生全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做好牵头,局属有关警种单位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工作。为此,县局下发了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工作责任和办理时限的要求。各有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识高,并建立了落实工作专班,特别是对县政协重点提案,局交通管理大队精心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强了与其他协办单位的沟通和配合,提案承办人员认真负责、有序推进。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紧密协作下,全年度全部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现将办理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政协委员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县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建议”(县政协第31号提案,为6件合一,即,①关于加强我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建议,②关于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建议,③关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建议,④关于在县城中心区禁止三轮电动车通行的建议,⑤关于加强我县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建议,⑥关于加强渣土车、砂石运输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是我局2017年度办理的重点提案,协办单位有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县广播电台、县教育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文明办等8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落实主办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共治,全面形成工作合力,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联合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重点工程局等部门组成查缉小分队,对县城区乱停乱放、电动三轮车载客、黑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以扩大整治战果、巩固整治成效。

二是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租车乱掉头、“黑头”出租车等加大整治力度。在摸排城区周边事故易发路段的基础上,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建议增设各类交通安全设施。

三是会同教育部门摸排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现状,并及时反馈已查获的违法校车,书面建议其撤换驾驶人,或采取内部处罚措施。对查获的违法行驶客车、货车,将及时向县交通局、重点工程局作出反馈,并提出整治建议。

四是对非法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一直采取严管态势。交管大队抽调民警组成整治小分队,加大对车站、城郊结合部、商业区等重点部位的整治力度。小分队以日常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此类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严处”。执勤民警借助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等,对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和整治过程进行拍照和摄像取证,以此对闯卡和抗拒抗法者固定证据,对执意不听劝解、不消除违法行为者,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借助电子监控等优势,及时发现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线索,并迅速通报各执勤中队进行查处。借助广播、电视播放整治通告、报道整治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并散发宣传单,以告知城乡居民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提示群众拒乘有安全隐患的电动三轮车。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者,交警在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的同时,会同所属乡镇(村)做好劝退说服工作。交管大队对相关中队的整治绩效实行暗访督查,并据此进行工作讲评,由此增强民警的责任心。通过整治,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已得到一定的遏制。

五是在县文明办的牵头指导下,邀请县内外媒体报道综合治理动态、解读交通安全法规,播报典型事故案例等,以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并委派民警会同相关部门以上安全课的方式,加强对运输企业、学校、机关单位的依法交通教育。

六是加大力度查处渣土车、砂石运输车的违法问题。根据县政府的部署,我县从4月20日起,已对大货车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确定了整治车辆为:大中型货车、渣头车、搅拌车等货运车辆,确定了重点违法行为是:闯红灯、闯禁行路段、超限超载等。期间,加强大货车驾驶人资质审验,并督促机动车检测站加强货车检验,对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及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货车一律禁止其驾车上路行驶。交警对查获的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闯禁行路段等货车,依法从严处罚。由我局交管大队牵头协调县交通、城管、公路、农机等部门,以设立缉查车点的方式,对违法大货车进行了联合执法。交警会同公路、交通部门排查危险路段,在事故易发路段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并在县文明办的牵头指导下,以委派记者一线采访、报道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播报整治通告等方式,扩大社会知情面,提高城乡居民、驾驶人的依法交通意识。此外,交警、交通部门人员还深入大货车运输企业,以上安全课、抽查大货车安全性能及驾驶人资质等方式,教育大货车从业人员守法行车,对检查出的问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

截止目前,我局交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7244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超员1675起、超速3747起、酒驾585起、无牌无证3952起、违禁违停26791起。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实现了民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的工作目标,提升了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和有序通行、有序停车的自觉性,改变了过去县城区车行无序、车停无序的被动局面,着力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和拥堵诱因。

提案各协办单位对办好提案也高度重视,负责同志亲自参与,其协办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也有效有力,为推动整个提案的成功办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提案协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协办县政协其他提案共12件。我们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有关主办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实现了提案工作良好效果。

(一)关于促进大型企业在舒城发展的建议(第5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经信委)的办理情况

一是为大型企业在舒城落户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促进大型企业在舒城发展,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我局坚持把打造平安作为第一要务。年初以来,我们遵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守护平安”系列行动的统一部署,集中优势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平安建设-铁拳2号”统一行动,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打击“黄赌毒”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在县城区建立健全了“关城门”、“打防控”常态化工作体制,有力地惩处了各类违法犯罪,守护了一方平安。

二是倾力提供优良服务。为方便大型企业特别是外商企业的商务往来,我局出入境部门开通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 “绿色通道”。户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优秀人才在舒城落户的政策规定。治安部门为大型企业举办商业营销活动提供优良的安保条件。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周边交通环境的治理,为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审验、通行大开绿灯。各企业所在地派出所把维护企业治安安全、秩序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指导,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关于G206舒城大市场至马河口段改造工程的建议(第20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城关镇)的办理情况

我局交管大队加强了与城关镇的沟通,同时开展了道路改造过程中的疏堵保畅,同时对增设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

(三)关于完善鼓楼北街部分路段隔离带的建议(第32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城管执法局)的办理情况

我局交管大队就完善鼓楼北街部分路段隔离带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对隔离带的选址设置等,已向县城管执法局提出建议。

(四)关于改进桃溪路临时停车位管理的建议(第33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重点工程局)的办理情况

我局交管大队就桃溪路临时停车位的选址设计及日常管理工作,已向县重点工程局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关于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第34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教育局)的办理情况

校园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各级都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局与县综治办、县教育局连续开展了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校园安全成果。但在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始终以“护校安园”行动为抓手,要求派出所加大校园检查频率,选派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走进校园,对学生开展常态化的法制教育活动。同时要求局直各单位结合警种特点履行以下职责:治安大队要指导各派出所切实发挥监管职责,规范开展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安全检查;巡防大队要合理安排警力,在城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开展巡逻防控,最大程度地提高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学生、儿童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地区“见警灯”,切实有效地震慑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交管大队要深入扎实开展校车安全治理,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要组织警力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入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路段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消防大队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学校消除火灾隐患;刑侦大队要及时侦破针对师生的抢劫、抢夺及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案件;网监大队要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

(六)关于对舒中道路通行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第35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城管执法局)的办理情况

在舒中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过程中,我局交管部门继续安排警力加强舒中上放学时段的秩序管理,以确保学生走的顺畅、走的安全、走的及时,并调集警力全天侯严厉查处途径舒中周边路段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舒中通校公路及周边路段的巡逻力度,会同城管部门整治乱停乱放车辆及占道经营摊点,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七)关于保护万佛湖5A景区环境,规范万佛湖水域船舶管理方面(第36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的办理情况

我局万佛湖度假区派出所切实加大对万佛湖水上的巡逻防范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形成常态化。一旦发现“三无船舶”及时向万佛湖管委汇报,协同万佛湖海事所联合作战。同时,会同海事主管部门加强对景区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管。

(八)关于在马河口至安菜路沿线交通要道增设警力的建议(第37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的办理情况

交管大队组织了警力,会同交通部门联合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增强执法力量、扩大纠违战果、提高整治绩效。

(九)关于规范出租车市场,严打黑头车非法营运行为建议(第38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的办理情况

交管大队结合全县文明创建,及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会同交通部门对出租车公司加强安全监管,并抽调警力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出租车逆行、乱掉头、非法营运等,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十)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建议(第43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城关镇、开发区)的办理情况

一是强化物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居民小区物管单位应树立“系统化构筑、社会化整合、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建立健全小区物业制度,进一步明确小区物管和门卫的工作责任范围及工作流程,完善物业小区治安防范体系,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物业保安一人一档(人员业绩档案),落实工作考核,增强责任意识。同时,物管公司还应主动听取业主对物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快速收集情报信息,以便有的放矢地采取对策,帮助居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接收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努力提升治安防控效果、人居社会评价和小区居民口碑。

二是强化保安人员的岗位责任。居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作为居民小区治安防范的责任人,其责任心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小区治安的好坏。物管单位要从有资质的保安公司招聘保安员建立专业保安队伍,做到统一服装、统一制度、统一持证上岗,积极主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通过保安人员任职培训,明确和强化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对进出人员、车辆验证登记,实施24小时轮流执勤值班制度和分区定期步行巡逻制度,并全面开展保安人员激励考核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保安人员在居民小区治安防控工作中的内在动力。

三是强化居民业主的决策责任。积极引入外部评议机制,把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评价的“话语权”交给小区居民和群众,邀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到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当中,积极建言献策,开通评议社区民警“直通车”,改变以“关门自评”的传统考核方式,让辖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和物管单位工作打分数、提意见,并将测评情况及时公布,真正使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应对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的现实需求。

四是强化培训,提升巡防队员素质。公安机关应主动与小区物业单位、社区居委会联系,定期对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巡逻守护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传授巡逻盘查技巧,提高处置突发情况应对能力,指导监控、消防设备的规范使用,进一步强化巡逻守护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五是科学布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以网格化防控工作为基础,针对重点小区发案特点、规律,加大公安机关巡逻查控和案件研判力度,采取着装巡和便衣巡、动态防和设点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巡防,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宣传发动、预警提示、巡逻盘查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力度,科学用警、重点布警,提高网格化防控工作的见警率、盘查率和伏击率,有效挤压犯罪分子活动空间,及时发现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

(十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的建议(第82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环保局)的办理情况

加大力度保障环保部门依法有序开展环保检查工作,对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积极查办相关单位移交、移送相关环保追责刑事类、治安类案件;与环保监察部门定期开展信息通报会议等;强执法监管,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及工作安排和监督。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环保类案件4起,分别为安徽舒城县清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舒城县龙津生物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桃溪镇姚言平违法排污案、马琼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液案,行政拘留3人,训诫1人。

(十二)关于整治电打鱼、毒鱼等非法捕捞现象,维护生态平衡的建议、关于严禁炸鱼、电打鱼、毒鱼,保护渔业资源的建议(2项并案)(第90号提案,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农委)的办理情况

我局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石康生为组长,治安管理三大队大队长郭军为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细化了工作方案,制定了符合我县县情的《舒城县公安局打击电捕鱼等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舒城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捕鱼”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并下发给各派出所,指导落实行动部署。3月2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实施禁渔和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后,我局紧接着召开全局动员会,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思路、深化部署。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共摸排电、毒、炸鱼重点人员133人,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依据。二是落实渔政为110一级联动单位的要求,由110平台受理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举报,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要求。三是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各派出所在行动开展以来,密切配合渔政等相关执法部门对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开展区域性、多部门、多层次的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捕捞船只及人员聚居地区,并结合实有人口管理、“一村一警”社区警务等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压缩非法捕捞人员的生存空间。同时重点加大非法捕捞活动打击查处力度,要求派出所在专项行动中注意收集线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在打击电捕鱼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以及妨害公务行为依法立案侦办,切实发挥保障作用。截至4月中旬,全局共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一起,取保候审1人;行政案件一起,行政拘留1人;收缴各类电捕鱼器械54套,教育训诫群众60余人。四是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活动。4月12日,县局治安三大队牵头,组织杭埠、百神庙、千人桥派出所和县水产、渔政部门对我县杭埠河水域进行联合整治,行动采取设点观察、沿岸跟踪、水上巡查、精准打击和广泛震慑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度假区管委会调配快艇2艘、吊车1辆、平板货车5辆,会同杭埠所、百神庙所组织警力30余名,连同县水产局和渔政站10余名执法人员,形成联合执法队,重装出动。行动期间成功查获了正在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柴油铁皮船2艘,收缴船上用于非法电捕鱼的蓄电池6台、升压器2台、通电渔网2副、非法渔获物20余公斤,捣毁河上下网捕鱼大型“迷魂阵”3处,依法侦办了县首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战果丰硕,群众反响热烈。

三、有关工作建议

我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领导的要求,离县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主动听取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建议及呼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方法措施,全面把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见实效。同时,我们就进一步做好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创造更加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最大满意,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合理设置停车场。截止今年九月底,我县共注册大型货车13500辆,小型汽车56000辆,但与车辆逐年成倍增长,形成“剪刀差”的现状是:目前,城区尚无大货车停车场(两个在建尚未投入使用)、公共小型汽车场仅一处(停放车辆不到60辆)、临时停车位3000余个,老旧小区停车位严重缺乏。以如此数量的停车场所,已远远不能满足公共停车的需要,因停车场所“饥渴性”紧缺,导致许多车辆只能就近停放在道路上,这是城区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城区合理规划并设置停车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局建议在城区周边特别是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增设几个公办大型停车场,同时,采取“私营建设、部门监管、合理收费”的模式,推行“谁投资谁收益”的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兴建中小型停车场,以有效缓解停车难的突出问题。

二是道路交通设置需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设置情况较为复杂:一是有的道路由重点工程局实施,有的道路由所在乡镇(开发区)实施,这些单位(乡镇)建设后无人管无人问;二是建设标准难统一。由于招标是由各单位完成的,而建设单位多有技术壁垒,建设后接不到交管平台,导致无法使用;三是管理单位发现不了问题,使用单位发生问题后无法解决,由此产生推诿扯皮。为此,产生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多头化、管理无序化的现象,导致只建不管,建后无人管的现象时常发生。建议推行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职责,本着“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宗旨,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将各部门(乡镇)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纳入“一体化”轨道,以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杜绝多头、无序现象。

三是合力拓展交规宣传时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过程中,通过交通法规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而目前,我县的交规宣传活动仅交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从时间、空间上很难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本着共同参与、关注交规宣传的思路,建议县政府敦促宣传部门,经常开展文明交通宣讲大型专题活动、教育部门将交规安全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由交管指导开辟内部交规宣传阵地,以推动交通安全“七进”活动持久化、制度化,提高城乡居民的普法受教率、遵章守规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