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协提案

2017年提案:关于舒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7-05-10作者:政协办来源:政协舒城县委员会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提案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也是拯救残疾儿童一生及其整个家庭的抢救性民生工程,实施这项民生工程是从源头上消除残疾人贫困的精准举措,事关残疾儿童的希望和未来,事关残疾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国发办〔2014〕1号文件、皖办发〔2014〕25号文件、皖卫农〔2011〕14号、皖残联〔2015〕87号文件等都对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机构定位不明确,经费、场地、设备不足,亟需政府发力帮助破解。

如舒城县春蕾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是六安市唯一一家民办孤独症儿童康复省残联定点康复中心,也是2014年全国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达标单位,但由于底子薄、条件差,存在资金不足、场地偏小、设备简陋、功能不全等问题,制约了健康发展。我们对该中心残疾家庭进行了调研,了解了该中心的状和残疾家庭孩子康复教育方面的诉求,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希望为我县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一、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各类康复机构和特殊学校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的重要功能和主导效应。积极扩大康复教育覆盖面,可延伸至非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民政局彩票公益金和残联残保金康复补助和生活补助,提标扩面,保障更多的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教育的机会。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大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力度。国发办〔2014〕1号、皖办发〔2014〕25号、皖卫农〔2011〕14号、皖残联〔2015〕87号等文件中明确指出了,要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平等对待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其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应与公办康复教育机构同等对待。对在民办康复教育机构中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可在当地普通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通过与区域内公办学校共建,送教上门服务,或者按照国发办〔2014〕1号文件提出的成立“孤独症康复学校”等方式扶持民办康复教育机构。

三、支持康复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稳固康复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应将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主管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按照“事权一致”原则,支持“康教一体化”发展,推行统一管理,经教育部门认定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颁发办学许可证,纳入其业务管理指导范围,其专业人员的资质认定、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纳入教师队伍,并落实相应待遇。

四、保障康复教育经费供给,切实增强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康复教育作为一项支持保护弱势群体的事业,其发展在经济上不得不依赖于政府的帮扶。各级政府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供给的同时,还应适时调整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补助标准。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民办康复教育机构发展。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医疗保障补偿类别,将智障、孤独症等类别残疾儿童的基本医疗康复教育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得到康复教育服务。